2015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15/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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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
和文明施工检查情况通报
惠东住建〔2015〕126号
 
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秩序,结合2015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我局于6月10日至11日,分别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县在建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项目26个,受检施工企业22家、监理公司19家,下发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24份,质量安全隐患暂时停工整改通知书2份,其中对13个项目实施了动态量化扣分管理。在施工安全方面,主要检查了工程安全管理资料,建筑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度执行情况,施工安全专项方案编制审核情况,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施工现场和员工生活区消防安全责任、措施落实情况,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并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对在建工地现场安全管理、文明施工情况进行检查。在工程质量方面,主要检查了工程质量保证资料、砼强度、楼板厚度、建筑节能以及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条文执行情况。
    二、好的方面
(一)所有检查项目都能够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二)大部分受检企业都能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项目部都能较好的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项目经理、安全员等管理人员能够到位到岗管理。
(三)大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模板支撑架的搭设都能够按照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施工现场起重设备能够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施工临时用电都能够按规范要求实行TN-S接零保护和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
    (四)大部分施工现场和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都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设置了室内消火栓系统,给水管网形成环状,并按一定间距设置室外消火栓。施工现场设置了消防应急疏散通道,配备了消防水池、消防沙池、消防桶、消防锹等,生活区也设置了消防立管,配备了消火栓、消防枪、水龙带等。
(五)大部分工地制订了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工资基本上能按规定直接发放给一线作业人员,且工资表、工人签领手续较完善。
(六)大部分工地办理了平安卡,并落实了刷卡制度。
(七)大部分工地的施工资料整理较规范,都能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分类整理,资料内容也比较详细具体,能反映现场施工情况,钢筋、水泥等材料送检报告收集整理也比较完整。   
(八)大部分工地都能积极配合我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工作的开展,认真执行《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和《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都能按要求设置围墙(档)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装置,悬挂施工安全和“创文”宣传标语。
    (九)大部分工地都能按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质量通病防治等规定组织施工,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先检后用”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经现场测量,大部分受检工程的混凝土构件尺寸、楼板厚度和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砼表面密实、平整,较少出现蜂窝、露筋等缺陷。砌筑工程表面垂直度、平整度较好,砂浆饱满,灰缝均匀。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个别管理人员没有到岗管理,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得不到及时有效落实。
    (二)个别监理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跟踪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不落实,旁站记录、监理安全日志记录流于形式。
(三)个别企业对“平安卡”培训、考核和使用不够重视,没有把“平安卡”制度落实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理内容。
(四)个别工地脚手架的剪刀撑、连墙件的设置、安全网的挂设、脚手板的铺设不符合规范要求。临时用电线路敷设、电箱内设置不规范,“一闸多机”使用现象仍然存在。施工现场起重设备未定期进行维修保养。“三宝、四口、五临边”和消防隐患措施不落实。
(五)个别工地未严格按施工规范、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工地蜂窝、麻面、露筋现象普遍,局部混凝土不够密实;工地使用质量较差的水泥砖或违规使用粘土砖,轻质砖施工工艺不规范,未落实新型墙材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砂浆不饱满,和易性和强度偏低;阳台拦河压顶和通长窗台未按设计要求使用钢筋混凝土,严重影响其整体性和稳定性。
(六)个别工地对建筑节能方面工作不够重视,部分项目没有按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
    (七)个别工地施工技术资料整理不够完整,工地现场只重视施工进度,忽视施工管理的必要程序和施工过程的必要签证问题,施工、监理企业资料的签名、盖章不齐全,并存在代签名现象。大部分建筑节能施工技术资料未及时跟进完善。
(八)个别工地对文明施工不重视,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没有做到工完场清,生活区工人文化娱乐设施不足,工人宿舍、厨房、厕所的卫生条件较差,工地出入口未按规定设置洗车槽并配置车辆冲洗设施。
三、检查评比结果
    根据上半年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经综合考评,结果如下: 
    (一)受表彰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
    1、施工企业
①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科双月湾花园二区项目);
②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莱蒙水榭湾13栋及地下室项目)。
2、监理企业
①深圳市华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莱蒙水榭湾13栋及地下室项目)。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企业
    ①由惠州市惠阳区中粤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惠州广夏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铭源自行车/电动车产业园宿舍、综合楼、研发楼项目”。主要存在问题:各分部分项工程验收资料不齐全;物料提升机未见检测报告;宿舍楼外架连墙件被提前拆除;现场消防器材配备不足;外架防护高度不足,剪刀撑未连续设置,安全网破损严重,防护棚严重变形;个别门过梁设置不够规范,外墙使用粘土砖;砼同条件、标养试块缺项,现场未设置标养间;基础分部未组织验收,施工管理资料缺失较多。
②由吴川市土木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深圳市建控地盘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恒展商贸城1-8栋项目”。主要存在问题:现场物料提升机未检测;安全出入口未搭设安全防护棚,脚手架连墙件被提前拆除;现场出入口未设置高压洗车装置,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道路没有硬底化;现场未能提供动力触探检测报告,未完善基础分部验收;未见砌体拉结筋抗拉拔检测报告。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认真总结分析这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制定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扎实抓好层级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建筑工地计划生育和落实“平安卡”管理的工作力度。各施工企业必须使用“平安卡”应用系统并做好信息的上传报送工作;各监理企业必须将“平安卡”系统使用和信息上传报送工作纳入安全监理内容,并定期向县安监站报告所监理项目“平安卡”应用情况。各施工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工地上的计划生育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资料,对工地的流动人口要建立档案,逐一进行登记造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完善和规范劳务用工管理,严禁将民工工资发给包工头或班组长,并突出抓好工资台账、工人进退场台账、工人工资发放登记表、考勤登记表的使用和归档保管。堵塞管理上的漏洞,避免和减少劳资纠纷的发生。
(四)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继续加强工地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等防护用品的送检工作,对送检检测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清退,不得以各种理由继续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五)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的要求,对如深基坑、高支模、超高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严格进行管理。各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申领工作。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培训、考核。
(六)各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租赁公司要按照惠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使用登记和安装告知等相关手续,防止建筑起重机械事故。
(七)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建造;对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安全防护网应采用合格的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八)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文明施工工作导则(试行)》和《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坚决纠正和制止占道施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淤泥污染道路等脏、乱、差现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改善我县市容环境,为我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九)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管。一是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促进其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所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二是严格关键环节管理,加强施工过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好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关,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制度,明确验收人员职责、验收程序、相关凭证建档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做好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保证试块真实、取样符合要求。    
   (十)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十一)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督部门,各建设管理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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