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惠东住建〔2014〕65号)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14/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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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暨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情况通报

 

惠东住建〔201465

 

各规划建设所,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范建筑市场行为和秩序,结合2014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开展,我局6月25日至27日,分别组织3个检查组,对全县在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及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工程项目44个,受检施工企业36家、监理公司22家。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及《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全面推进建组和工人“平安卡”管理制定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检查,对受检企业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实行动态扣分。并对检查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项目,责令施工、监理企业限期整改。共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份,《整改通知书》43份;分别对15家施工、监理企业进行了动态量化扣分管理。

好的方面

    (一)大部分受检企业都能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都能较好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制度。企业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能较好的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加强施工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了工人的安全生产意识。

    (二)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大部分企业都能认真执行《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的规定,都能按要求设置围墙(档)实行封闭式管理,工地出入口设置洗车装置,悬挂安全宣传标语,做到不占道施工,工地建筑、生活垃圾都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工地食堂、宿舍、厕所都能保持每天清洁卫生。

    )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方面。大部分施工现场模板和脚手架工程都能按照施工方案搭设,模板支撑架的纵横水平杆、底座、顶托和脚手架的扫地杆、连墙件、剪刀撑、卸荷钢丝绳和悬挑脚手架悬挑梁的设置基本符合要求。大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都能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实行TN-S接零保护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三宝、四口”、“临边”的安全防护也得到较好的落实。施工现场起重设备能按规定检验合格并且办理使用登记牌后投入使用。施工机具能按要求设置专用开关箱,建立使用档案,加强维护保养,保证了施工机具的正常使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较为完善,都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设立消防给水系统,配备消防器材。

    (四)工程质量方面。大部分受检混凝土结构的构件尺寸和强度均能满足设计要求,大部分项目的混凝土表面密实、平整,较少出现蜂窝、露筋等缺陷,砌体工程表面垂直度、平整度较好,砂浆饱满,灰缝均匀,抹灰工程表面平整度较好、阴阳角顺直。大部分项目能按规范要求使用抗震钢筋,部分项目现场能按规范要求设置和使用混凝土标准养护间。

(五)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整理方面。大部分施工现场的施工资料整理较规范,都能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和《广东省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要求分类整理,资料内容也比较详细具体,能反映现场施工情况,钢筋、水泥等材料送检报告收集整理也比较完整。

(六)大部分工程项目制定了工程款及工人工资支付管理制度,施工单位依照相关用工管理规定,建立健全工人花名册、进退场记录、工资发放台帐等,并按时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逐步完善;同时,各在建工地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重视程度有所提高,平安卡制度逐步得到落实。

、存在问题

(一)个别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个别管理人员不在岗,日常管理不严格、不到位,工地现场管理混乱,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得不到有效落实。部分监理单位没有切实履行安全监理职责,监理跟踪管理制度和检查制度不落实,旁站记录、监理安全日志记录流于形式。个别企业对“平安卡”培训、考核和使用不够重视,没有把“平安卡”制度落实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理内容。

    (二)安全措施不够落实,个别工地脚手架扫地杆高度设置不规范,连墙件和剪刀撑设置不符合要求,悬挑脚手架型钢与U型锚固件之间的缝隙没有使用木楔楔紧,卸荷钢丝绳的规格与方案不符;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TN-S接零保护和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存在“一闸多用”的现象,电线拖地、泡水,乱拉乱接,配电箱破旧,没有采用合格的配电箱;没有使用合格安全网,作业层脚手板没有满铺;“三宝、四口、五临边”和消防隐患措施不落实,个别工地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工人集体宿舍。 

    三)部分项目施工现场未严格按施工规范、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主要表现在:现场未按要求设立混凝土标准养护间或设立不达标或未能正常使用;设计变更手续不齐全,重要大设计变更未重新审图;桩基子分部和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验收严重滞后;对建筑节能工程不够重视,没有按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管理;工地的砌体材料、防水材料、砌筑及装饰用水泥、建筑节能材料、门窗材料存在先用后检或未检的现象;混凝土有夹渣、蜂窝、麻面、胀模等现象;砌体施工存在砌筑灰缝过厚和顶砖、构造柱施工不符合规范要求;门窗安装框边存在空鼓现象。

(四)施工技术资料整理不够完整,存在缺项问题。部分项目的施工、监理资料还存在一些不足,施工组织设计、监理规划、专项施工(监理)方案存在套用现象,缺乏针对性;项目经理、质检员、监理人员等代签字情况较为普遍;实体质量等检测报告存在缺失或数量不足现象。

(五)现场文明施工方面,个别企业对现场文明施工不重视,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施工现场材料乱堆乱放,没有做到工完场清,个别工地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生活区工人文化娱乐设施不足,工人宿舍、厨房、厕所的卫生条件较差,部分工地出口未按规定设置洗车槽并配置车辆冲洗设施,驶出工地车辆污染路面情况时有发生。

    、检查评比结果

    根据上半年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和日常管理情况,经综合考评,结果如下:

(一)受表彰的工程项目施工、监理企业

    1、施工企业

 江苏省江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宝安壹号金岸项目);

 广州黄埔建筑工程总公司(承建碧桂园•十里银滩山林海8、9号楼及2#车库七标段项目); 

 中国建筑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承建莱蒙水榭湾一期工程项目); 

④ 广东永盛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南湖山庄1-8栋、地下室、保安亭、消防监控中心项目); 

⑤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万科双月湾花园二区);

 国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惠东碧桂园十里银滩三期19、20号楼及4#车库A区)。

 2、监理企业

深圳市邦迪顾问有限公司(监理宝安壹号金岸项目); 

深圳市华鹏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莱蒙水榭湾一期项目);

③惠东建设工程管理公司(监理南湖山庄1-8栋、地下室、保安亭、消防监控中心项目);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二)通报批评的施工、监理企业

①由广东腾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深圳市万晟建设管理有限公司监理的碧桂园·十里银滩三期17-18号楼、3#车库B区、低层住宅楼三区、酒吧街商铺三区项目。主要存在问题:在建工程主体内设置工人宿舍;施工现场积水,砖块堆放过高,建材乱堆乱放;脚手架卸荷钢丝绳个别松脱受力不均,各楼层未设置消防器材;未完善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验收;低层及商业街部分未完善分部验收;未见基础承台砼强度实体检测报告;未见蒸压加气砌块、保温砂浆及挤塑板检测报告;未见门窗三性试验检验报告;砌体拉结筋(后植筋)未进行拉拔试验。

惠东县第三建筑工程公司承建,惠东建设工程管理公司监理的海华山庄住宅楼项目。主要存在问题:现场文明施工较差;外脚手架局部严重变形;消防水管未及时跟上;电线挂设在脚手架上,搅拌机未设置专用开关箱;未组织桩基子分部、基础分部工程质量验收;部分施工过程及施工管理资料签章缺漏较多;未见有资质第三方沉降观测阶段性数据或报告。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认真分析总结,制定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抓紧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二)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各项目部的监管,抓好各级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敦促相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产管理责任。

)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住建厅《关于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加强安全检查和消除事故隐患的通知》、《关于促进工程监理企业加强对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监理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扎实抓好层级责任的分解和落实,切实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管理,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各施工企业、起重机械租赁公司要按照惠州市住建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完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登记、使用登记和安装告知等相关手续,防止建筑起重机械事故。

)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对建筑工地计划生育和落实“平安卡”管理的工作力度。各施工企业必须使用“平安卡”应用系统并做好信息的上传报送工作;各监理企业必须将“平安卡”系统使用和信息上传报送工作纳入安全监理内容,并定期向县安监站报告所监理项目“平安卡”应用情况。各施工企业要有专人负责工地上的计划生育工作,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资料,对工地的流动人口要建立档案,逐一进行登记造册 

)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按照惠州市住建局《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使用管理的通知》《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现场钢管、扣件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继续加强工地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等防护用品送检工作,对送检检测不合格的防护用品应及时清退,不得以各种理由继续使用不合格产品,确保建筑施工从业人员使用合格的安全防护用品,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按照《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建质[2011]13号)的要求,对如深基坑、高支模、超高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严格进行管理。按照省住建厅《广东省住房和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建筑业“千万农民工同上一堂课”安全培训活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981号)要求 积极组织开展一线工人施工安全培训工作同时,各建筑企业要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申领工作。

)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切实做好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宿舍、办公用房的建筑构件应采用不燃或阻燃材料建造;对建筑高度大于24m 或单体体积超过30000m3 的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安全防护网应采用合格的阻燃型安全防护网。 

)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坚决纠正和制止占道施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淤泥污染道路等脏、乱、差现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改善我县市容环境,为我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切实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的监管。一是加强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监管,促进其建立健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技术标准,保证所生产的预拌混凝土质量;二是严格关键环节管理,加强施工过程预拌混凝土质量控制。施工、监理单位要严格把好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关,建立健全施工现场预拌混凝土交货验收制度,明确验收人员职责、验收程序、相关凭证建档等方面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标准的规定,做好预拌混凝土试块现场取样、留置、养护和送检,保证试块真实、取样符合要求。

十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在设计、审图、施工、监管等环节中严格执行建筑节能强制性技术标准,完善施工现场建筑节能配套资料的管理,做好建筑节能公示工作,切实按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表完成建筑节能工程。

(十)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督部门,各规划建设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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