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24/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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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2024年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县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房屋建筑工程结构质量和安全,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预拌混凝土质量管理工作的通知》《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管理技术规程》(DBJ/T15-74-2021)和《广东省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发展应用管理规定》(粤府令第309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结合我县实际,分别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贯彻落实现行法律法规及省、市有关文件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建立预拌混凝土质量监督长效管理机制,进一步规范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试件管理和质量控制,打击和遏止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行为,切实提升预拌混凝土质量,保障我县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落实,成立我局专项检查行动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局建工股、散办、县质安站抽调工程技术人员组成。

三、工作内容

(一)提高思想认识。紧绷“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检查企业是否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制度、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产品质量跟踪制度,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是否制订应急管理方案,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强制性培训,加强治超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是否建立货物装载工作制度,明确货物装载、相关材料公示在地磅室内;是否严格加强企业管理,预防企业运输车辆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已取得资质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否存在转让、出借、挂靠本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代为生产供应预拌混凝土;是否存在为施工单位代做代养混凝土试件的行为。

(三)企业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备相应职称或执业资格,其他人员数量、社保及用工合同、技术装备等是否符合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要求。

(四)是否建立原材料产品质量检验和使用等分类台账;原材料采购手续及质量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真实有效;原材料使用前是否按标准要求履行复试检验,有无未进行复试或者复试批次不足、复检记录不规范的行为;砂石采购使用是否合法,有无采购使用非法开采砂石行为;对混凝土原材料质量进行现场抽查检测。

(五)搅拌设备计算机控制系统的计量偏差是否符合要求;搅拌系统操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配合比;混凝土出厂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混凝土抗压强度试件留置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对现场预拌混凝土产品质量取样检测。

(六)试验室仪器设备的配置、检定(校准)情况;是否按要求执行现行有效的规范标准;混凝土设计配合比是否满足设计及施工要求;试验工作场所、检测环境温湿度条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

(七)是否按要求加强对生产数据的上传管理,将各自混凝土生产单位的实时生产数据、试验室力学检测数据实时上传至惠州市混凝土质量动态监管系统。

四、检查结果处理

通过专项行动对各预拌混凝土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发现存在不规范行为的,我局将立即责令整改并及时跟进整改落实情况,视情节轻重通报不规范企业,对违法违规问题依法转执法部门查处。

五、工作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坚持问题导向,深刻领会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专项检查行动的意义,强化行业监管、压实主体责任,形成主体实、数据清、台账明、制度全、监管强的长效机制,切实提高我县房屋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惠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4月22

 

 

(联系人:林兆海,联系电话:135562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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