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二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12/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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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二年上半年全县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大检查情况通报

 

惠东住建〔201264

 

各规划建设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提高全县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结合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开展,今年717日至720,我局分别成立两个检查组,对全县在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共检查在建工程38个,受检施工企业33家、监理公司19家。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施工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检查,对受检企业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责令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工地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8份,对存在一般施工安全隐患的工地发出《整改通知书》30份。从这次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企业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施工管理、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对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和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有所加强。大部分施工企业能够按照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要求单独编制各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的分项分部工程均进行了论证审查,大部分施工现场能落实三级安全教育和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并做好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二)文明施工管理方面。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都能认真执行《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能按要求设置围档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场地做到硬底化,工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都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工地食堂、宿舍、厕所都能保持每天清洁卫生。

(三)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方面。大部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系统都能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要求,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大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能按规范搭设,脚手架材料、拉结、剪刀撑设置基本符合要求。“三宝、四口”、“临边”的安全防护也得到较好的落实。施工现场起重设备能按规定经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并建立使用档案,加强维护保养,保证了施工机具的正常使用。大部分工程能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四)大部分企业的程项目都能按照我局下发的《关于切实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地使用的安全帽、安全网、安全带及钢管所用扣件等产品送检的通知》(惠东住建函〔201242号)要求对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防护用品及钢管、扣件抽样送检。

(五)工程质量方面。大部分施工企业能按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质量通病防治等规定组织施工,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先检后用”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经现场测量,大部分受检工程的混凝土构件尺寸、楼板厚度和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砼表面密实、平整,较少出现蜂窝、露筋等缺陷。砌筑工程表面垂直度、平整度较好,砂浆饱满,灰缝均匀。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

(六)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整理方面。大部分施工现场的施工资料整理较规范,能按要求分类整理,资料内容也比较详细具体,能反映现场施工情况,钢筋、水泥等材料送检报告收集整理也比较完整。

二、存在问题

(一)部分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不落实,管理松懈。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企业和项目的建造师(或小型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不到位,责任不落实;

2、部分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实行带班制度;

3、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落实,未按规定定期组织检查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次数偏少且流于形式,未能真正达到发现隐患、消除隐患的效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按照“三定原则”认真进行整改,安全隐患未能及时有效消除;

4、对深基坑、高支模、人工挖孔桩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没有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5、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未进行有效管理,至今仍有个别人员持失效证件上岗操作;

6、没有把“平安卡”制度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内容。

(二)部分项目监理机构没有切实履行工程监理的责任和义务,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1、项目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人员未到岗到位履行监理责任;

2、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节缺乏针对性,旁站记录不完善、内容不详实;

3、监理工程师未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专项方面审查把关不严;

4、在监理过程中未能及时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并要求施工企业整改;未将“平安卡”制度落实列入监理内容。

(三)部分施工现场外脚手架安装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架体防护不到位,脚手板未满铺,杂物未及时清理,个别工程脚手架立杆变形严重,卸料平台搭设未达到工具化、定型化要求;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TN-S接零保护和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未严格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电线乱拉乱接,配电箱破旧,没有采用合格的配电箱;部分工地模板支撑架未按方案安装搭设,立杆间距、剪刀撑及水平拉杆设置与方案不符,可调顶托或底座伸出立杆端部距离过大;部分工地“三宝、四口、五临边”等危险部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足。

(四)部分工地建筑起重机械未经检测合格投入使用,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不到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

(五)部分工地使用的钢管、扣件、安全带、安全网、安全帽等防护用品没有进行进场抽样送检,部分工地对送检检测不合格的防护用品未作出相应的处理措施。

(六)现场文明施工方面,个别企业对现场文明施工不重视,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部分工地文明施工管理混乱、场容场貌差,临时宿舍内电线乱接乱拉,使用大功率电器和明火煮食仍然存在,甚至有个别工地在施工建筑物内住人,现场防火不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七)一些项目施工现场未按施工规范、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仍存在不少质量通病,主要表现在:混凝土梁柱接头不平顺,截面尺寸偏差较大,个别工地混凝土构件存在蜂窝、麻面、露筋现象,局部混凝土不够密实;砌筑工程方面,部分工地使用质量较差的水泥砖或违规使用粘土砖,轻质砖施工工艺不规范,未落实新型墙材质量通病防治措施,个别工地未按照规范设置构造柱、圈梁、窗台压顶等,门窗洞口过梁预制件制作不规范;企业对建筑节能方面工作不够重视,部分项目没有按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个别工地的工程资料未及时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编制、整理。部分工地未及时完善地基与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部分工程项目工地现场未能提供地基基础检测检验报告、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报告等。

三、检查评比结果

根据检查情况,经检查组综合评定,结果如下:

(一)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管理较好的项目有:1、由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惠州远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商住楼(恩歌源·东方御景)项目;2、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东莞市鸿业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金海湾海公园项目;3、由汕尾市城区建筑安装总公司承建、惠东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惠升花园项目;4、由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的惠东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项目。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予以通报表扬。

(二)在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方面管理较差的项目有:1、由汕头市潮阳区第八建筑有限公司承建、惠东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四海大酒店项目;2、由福建省东日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惠东县建设工程监理公司监理的粤惠和谐社区项目。

对上述项目的施工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并从发文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在我县范围承建工程项目;对上述项目的监理公司予以通报批评。

四、今后工作意见

(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切实抓好整改工作。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认真履行企业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强对各项目部的监管,抓好层级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带班制度,督促相关质量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产管理责任。

(二)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严格按照新的检查标准做好工地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同时,要切实抓好建筑工人“平安卡”制度的落实,并定期向县安监站报告所监理项目“平安卡”应用情况。

(三)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按照国家住建部2009年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省住建厅2011年颁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对深基坑、高支模、大型起重设备、超高脚手架、悬挑脚手架等重大危险源严格进行管理。同时,切实抓好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工作,杜绝过期、失效(非省级住建部门核发的证件)证件的使用。

(四)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要求,进一步加大文明施工管理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手段,坚决纠正和制止占道施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淤泥污染道路等脏、乱、差现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改善我县市容环境,为我县创建“广东省文明县城”做出应有的贡献。

(五)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住建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分户验收,以保证分户验收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相关法规,按照《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施工质量管理,完善建筑节能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等相关手续。

(六)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及图审机构应根据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惠东住建函〔2011134号)的要求完善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

    (七)开展预应力管桩破桩抽查工作和承台抽芯法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及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检测项目。对于每个使用预应力管桩的工程项目,进行预应力管桩破桩抽查工作,确保管桩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GB134762009)要求。对于新建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规范标准进行承台抽芯法混凝土抗压强度检验、室内环境质量检测及外墙饰面砖粘结强度检验检测项目。

(八)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督部门,各规划建设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一二年八月二十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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