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〇一一年年终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情况通报

作者:
惠东建协信息网
日期:
201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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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年年终全县建筑工程

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情况通报

 

各规划建设所,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

为切实加强我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进一步提高全县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作管理水平。根据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部署和要求,我局于121215日组织检查组对全县在建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情况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现将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检查基本情况

本次检查组共检查在建工程43个,受检施工企业36家、监理公司21家。检查过程中,检查组严格按照《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施工质量、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规程和强制性标准组织检查,对受检企业及相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行安全生产责任情况,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以扣分的形式进行动态监督检查,并对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责令施工、监理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存在较大施工安全隐患的工地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11份,对存在一般施工安全隐患的工地发出《整改通知书》32份。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受检企业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建设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施工管理、验收规范,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大部分受检企业都能建立和健全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各级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公司、项目部安全生产检查制度,高支模、深基坑、脚手架等专项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和重大危险源的公示制度都能较好得到落实。对建筑起重机械的管理力度和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和持证上岗的重视程度有所提高。

(二)文明施工方面。各企业和在建工程项目部都能认真执行《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的规定,能按要求设置围档实行封闭式管理,施工场地做到硬底化,工地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都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工地食堂、宿舍、厕所都能保持每天清洁卫生。

(三)施工现场安全措施方面。大部分在建工地临时用电系统都能按要求实行TN-S接零保护系统,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并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的规定,采用建设部推广的标准配电箱。大部分施工现场脚手架能按规范搭设,脚手架材料、拉结、剪刀撑设置基本符合要求。“三宝、四口”、“临边”的安全防护也得到较好的落实。大部分施工现场起重设备能按规定经检测合格后投入使用,并且办理产权备案和使用登记牌。钢筋加工机械、搅拌机等施工机具能按要求设置配电系统,并建立使用档案,加强维护保养,保证了施工机具的正常使用。大部分工程能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

(四)工程质量方面。大部分施工企业能按质量验收规范、强制性标准、质量通病防治等规定组织施工,建筑材料见证取样和“先检后用”制度得到较好的落实。经现场测量,大部分受检工程的混凝土构件尺寸、楼板厚度和强度符合设计要求,砼表面密实、平整,较少出现蜂窝、露筋等缺陷。砌筑工程表面垂直度、平整度较好,砂浆饱满,灰缝均匀。工程质量整体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

(五)施工技术、安全资料整理方面。大部分施工现场的施工资料整理较规范,能按要求分类整理,资料内容也比较详细具体,能反映现场施工情况,钢筋、水泥等材料送检报告收集整理也比较完整。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部分企业管理松懈,存在以包代管、怠于管理的现象。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存在管理人员没有切实履行管理责任,仍然存在一人多岗或不正常到位管理现象。个别企业的项目管理班子、项目监理机构的持证管理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疏于管理现象较为突出;个别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不落实,公司、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次数偏少,且检查流于形式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未定时、定人、定措施落实整改。个别施工企业对深基坑、高支模、人工挖孔桩等分部分项工程没有按规定及时组织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和组织专家论证。部分施工、监理企业对落实“平安卡”制度不重视,没有把“平安卡”制度落实列入安全生产管理内容。部分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未告知先安装,未检测合格先投入使用,部分正在使用的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登记和使用登记牌。部分施工企业的起重机械司机、建筑电工、建筑电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没有持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上岗证上岗。

(二)安全措施不够落实。个别工地施工临时用电未实行TN-S接零保护和采用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系统,电线乱拉乱接,没有采用合格的配电箱;脚手架材质不符合要求,缺少拉结,扫地杆设置不符合规范,架体变形,施工层脚手板没有满铺;部分工地“三宝、四口、五临边”的防护措施不到位;现场消防措施不落实,消防通道不畅通,现场灭火器配备不足,高层建筑没有使用阻燃安全网,没有设置足够容量的水池和配备直径为5cm镀锌水管、消防水带;工人宿舍使用花线,电线没有套管乱拉乱接,消防器材配备不足;个别工地在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工人宿舍。

(三)一些项目施工现场未按施工规范、建设强制性标准组织施工,仍存在不少质量通病,主要表现在:混凝土梁柱接头不平顺,截面尺寸偏差较大,个别工地蜂窝、麻面、露筋现象普遍,局部混凝土不够密实;砼构件强度回弹值虽然比较高,但混凝土碳化深度较大;砌筑工程方面,部分工地使用质量较差的水泥砖或违规使用粘土砖,轻质砖施工工艺不规范,未落实新型墙材质量通病防治措施,砂浆不饱满,和易性和强度偏低;部分工地框架梁的砖平拱砌筑没有足够的休止时间,砂浆填塞不密实,出现梁底与墙体间的收缩裂缝;个别工地阳台拦河压顶和通长窗台未按设计要求使用钢筋混凝土,严重影响其整体性和稳定性;企业对建筑节能方面工作不够重视,部分项目没有按节能标准进行施工和管理。

(四)施工技术资料整理不够完整,存在缺项问题,工地的工程资料未及时按照《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编制、整理。部分工地未及时完善地基与基础、主体等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部分工程项目工地现场未能提供地基基础检测检验报告、建筑节能材料检测报告、防水材料检测报告等。

(五)现场文明施工方面,个别企业对现场文明施工不重视,经费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没有合理安排施工现场的材料堆放和施工机具布置,施工现场凌乱;部分工地现场办公场所、工人宿舍、厨房、仓库等采用石棉瓦、油毡纸搭设,不符合有关规定;工人文化娱乐设施基本上无配备,工人生活设施简陋,工人宿舍、厨房、厕所的卫生条件仍较差;施工现场建筑垃圾未及时清理,脏、乱、差现象仍较突出。

三、检查评比结果

根据我局年终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检查评比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县二○一一年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方面管理较好的工程项目和企业进行表彰奖励:1、由中建三局第二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承建,惠州市远顺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恩歌源.东方御景”项目;2、由广州市恒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广州高新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的“惠东供电局生产调度综合楼”项目;3、由广东建业工程有限公司承建,佛山市顺德区骏业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城南新区厚园(A地块)”项目;4、由中建二局第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金海湾.红树林酒吧街”项目;5、由惠州市第一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广东华迪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惠东县国土资源局和惠东县国土资源综合开发公司办公与业务用房”项目;6、由深圳市建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建,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监理的“富茂海滨城二期”项目为“2011年度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优良奖”称号。

同时,对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较差的由广东省八建集团有限公司承建,广东金桥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弘城酒店、电影院”项目(项目负责人:梁华生);由福建省同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汕头市统诚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监理的“李学忠幼儿园”项目(项目负责人:雷勇春)予以通报批评。给予以上企业停止在惠东县行政区域内承揽工程业务6个月的处罚,从本通报发出之日起执行。

四、今后工作意见

(一)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切实做到依法经营、依法管理。针对这次检查发现的存在问题认真分析研究,并制定有针对性的整改措施和方案,切实抓好整改。同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企业内部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制度和措施,提高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二)各施工企业、监理公司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动态管理办法》,严格按照管理办法,加强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时消除施工现场的安全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三)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大工作力度,切实抓好建筑工人“平安卡”的申报、培训、考核、刷卡相关工作,并完善应用系统的使用刷卡信息的上传报送工作;各监理企业要将“平安卡”系统使用和信息上传报送工作纳入安全监理内容,并定期向县安监站报告所监理项目“平安卡”应用情况。

(四)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必须按照国家住建部2009年发布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和省住建厅2011年发布的《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粤建质[2011]13号)对重大危险源严格进行管理。同时,必须要高度重视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申领工作,确保操作人员持证上岗。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建设主管部门开展的培训、考核。  

(五)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惠东县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切实做好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工作,在巩固既有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管理力度,坚决纠正和制止占道施工,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建筑垃圾淤泥污染道路等脏、乱、差现象,提升行业整体形象,为改善我县市容环境作出应有的贡献。

(六)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及图审机构要按照我县《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建筑节能审查备案制度的通知》(惠东住建函[2011]134号)的要求,完善建筑节能审查备案。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注册执业人员,应当按照民用建筑节能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应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进行。对于单位工程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未进行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建筑节能分部工程资料欠缺的,不予办理工程竣工验收手续。

(七)各建筑业企业、监理公司要严格按照广东省建设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的指导意见》,在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建设单位按规定要求组织分户验收,以保证分户验收工作切实落到实处。实行分户验收制度后,住宅工程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标准规范的规定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检验批验收。

(八)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等监督部门,各建设管理所,要切实履行职责,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严格执法,切实加强对在建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提高我县工程质量、安全和文明施工水平。

 

一一年十二月三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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